我没有房产,只能租房,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公积金提取?

时间:2023-11-20 作者:北京律师

公积金提取条件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用于自住房的;出境定居的。流程有: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到受托银行支用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提取公积金的方法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以上均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文链接: http://www.588398.com/17250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黄山律师 重庆律师 舟山律师 杭州房地产律师 浙江律师网 张家界律师 西安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 杭州债务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大同律师 长春律师 绍兴律师 漳州律师 荆门律师 百色律师 绵阳律师 宜宾律师 酒泉律师 临沂律师 达州律师 泰顺律师 缙云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子女抚养律师 浮梁律师 永修律师 丰城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