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能否有溯及力,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11-20 作者:北京律师

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合同种类:解除继续性合同一般没有溯及力,效力只能及于将来;
2、当事人的意志: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解除的,是否溯及应该尊重非违约一方的意志;
3、合同履行状况:双方未履行合同效力提前终结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意义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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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能否有溯及力要看情况。如果当事人约定对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不追责的,则合同解除没有溯及力;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合同解除后,解除权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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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由多种因素决定。
1、合同种类:解除继续性合同一般没有溯及力,效力只能及于将来;
2、当事人的意志: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解除的,是否溯及应尊重非违约方的意志;
3、合同履行状况:双方未履行合同效力提前终结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意义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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